本报兰州讯(记者卢吉平)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省将从明年起,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乡财县管”新模式,即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使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乡镇财政收支职能和运行环境发生变化,乡镇财政收入少、财力有限,支出事权大幅度减少,现行的乡级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为此,近年来,我省在酒泉、陇南、张掖和平凉等地认真开展了“乡财县管”试点工作,从实际情况看,对于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控制人员、抑制债务和杜绝组织收入中的不规范行为等,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按照财政部有关精神,省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确定从明年开始全面推行以“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根据有关规定,改革后将撤消乡镇财政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区分不同用途,按规定统一为乡镇财政开设账户。未经县级财政部门批准,乡镇财政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不允许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而乡镇财政收入全额上缴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根据乡镇年度预算,按进度拨付。乡镇工资性支出实行委托银行代发,直接进入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做好“乡财县管”改革工作,省财政部门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五项清理”,切实做到“减人、减债”。要认真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等五项清理活动,切实防止乡镇资产和资金流失。同时,严格核定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5年内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一律不得增加,并逐年压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