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甘肃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
本报兰州9月8日讯(记者苟保平)省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今天上午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甘肃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省委书记、省长、省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陆浩主持会议。
为了扎实稳妥地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和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的精神,对2006-2010年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原则和步骤以及主要任务作了规划。这个《纲要》在充分讨论论证的基础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将成为指导我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试点工作意见,主要确定了试点的指导思想、分类布局、工作步骤、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陆浩充分肯定了大家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集思广益,认真修改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具指导性和针对性。
陆浩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现实的紧迫任务。我们一定要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长期有目标,近期有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制定规划纲要,主要目的是围绕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最现实最急迫的问题,把近期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陆浩强调,要发挥好规划纲要的指导作用。《纲要》涵盖了“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实施中,各个部门要大力协同,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意见。要将五年的奋斗目标,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每年都能够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陆浩强调,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既要认真实施好规划纲要,又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规划纲要。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顺利地进行。
陆浩强调,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任务搞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工作方法。试点要突出代表性,要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创造出符合不同地区特点的具体模式,真正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而不能把试点变成人为的栽盆景、垒大户,尤其要防止不切实际的举债搞建设。
省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马西林,副省长、省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陆武成,省长助理、省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程正明,省委秘书长孙效东及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