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后不久,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甘肃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8条”意见,就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融资贷款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尤其是在通信、电力、铁路等垄断性行业的准入制度上,不论是国家的“36条”,还是省上的“38条”,都给非公有制经济以“特殊照顾”。
制度有了,非公有制经济如何用足用活政策,迈“腿”垄断性行业;政府如何利用政策这只无形的“手”,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涉足垄断性行业?就此,记者采访了兰州大学教授包国宪、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沙勇忠、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兴江等专家。
专家们普遍认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必须谨慎,要有选择性地涉足。对于政府,也要选择那些发展条件比较好、有一定竞争实力、经营能力比较强、经营道德水平比较高的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中参与竞争。因为受利益的驱使,很多民营企业都想进入垄断性行业,但这些行业的“门槛”都比较高。同时,每个垄断性行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不尽相同。比如,进入铁路行业就必须是资金实力强的大型企业,进入文化领域行业的,必须是服务水平比较突出的企业。总之,民企在进入垄断性行业之前,要结合自身的实力考虑是否进入到该行业,一旦进入,就要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
另外,民营企业涉足垄断性行业后,不能按国有企业的那种模式来发展自己。因为,国有企业的原料供应、资金等都是得到国家大力支持的,而民企进入行业后在政策和引导方面都无法得到像国有企业那样的待遇。因此,民营企业想在垄断性行业中站稳脚跟,就必须靠自身的能力来发展。
李兴江特别指出,产业创新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产业创新是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的系统集成,也是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力的源泉。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大都存在规模较小、企业间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水平低,地区经济结构趋同等问题,进入垄断性行业有一定难度。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就是进行产业创新,主动退出没有竞争力的行业,调整经营方向,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机动性强等特点,进行专业化生产和特色化经营,逐步涉足垄断性行业。同时,民营企业在管理制度方面要突破创业时的“家族式”管理,向先进的现代化管理靠拢。
当然,政府要对进入垄断性行业中的民营企业进行扶持,为其提供发展的条件。专家认为,政府应该从资金、税收等方面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对那些资金量很大、高投入的产业,要像当初扶持民营企业创业时那样在贷款期限和贷款利息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要改变银行主要贷款给国有企业、很少贷款给民营企业的现状,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放在同等的位置上,不能有歧视的政策。同时,政府也要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就像当初创业时期一样,民营企业刚进入垄断性行业中也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市场,这就需要政府予以支持。专家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在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的一段过渡期内实行税收减免的政策,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