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1月1日正式实施,为启动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省人事厅昨向全省下发六项通知,在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办法》的同时,还规定仲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将予以解聘,并给予行政处分。
徇私舞弊要下课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仲裁员严格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省人事厅还依据《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制定了《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庭规则》、《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细则,其中在《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中,对存在聘任期已满不予续聘的、仲裁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仲裁员职责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仲裁活动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仲裁员将被解聘。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按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解聘外,应视其情节轻重,由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类情况可请求仲裁
据了解,《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实施以后,省和市州、县区都要设立由人事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代表、聘任人员代表及法律专家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虽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满1年以后发生的人事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记者 李彦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