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事业单位限时办结;材料不齐全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不予受理要说明理由,否则将受到处罚。这是昨日“甘肃省政府法制网”全文发表的《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所呈现的三大亮点。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该《规定》将争取年内出台,出台后原执行的《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将被废止。
申办设立登记 延长30天
《规定(征求意见稿)》表明,事业单位批准成立后,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从现行《办法》30日的规定延长到60日。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按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等程序进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6大条件。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登记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变更申请。
材料不全 应告知补正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履行告知义务 要处罚
《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即5类违规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若有上述任何一项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处罚。 |
|
|
|
|
|
|
|
|
|
|
|
|
|
|
|
|
相 关 新 闻 |
|
相 关 专 题 |
|
|
|
新 闻 评 论 |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天水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天水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天水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