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富·地产SHOW》记者:牛珈
媒体评论“知情权”决非百姓想要的终极目标
继福州之后,浙江省将从11月1日开始对三级国土部门的政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进行检查。其中房价成本清单作为一项政务信息新内容,届时向社会公开。
这是一则多么有震撼力的新闻啊,政府要公开某件商品的成本,让大家知道其中的利润究竟有多大,这是很少有的事。对于这件事,是有人叫好,有人反对。开发商的立场很明确,就是反对,这无可厚非。不过还有很多专家学者也不约而同的站在了反对立场,这就值得关注了,这些专家提出的问题也确实引人思考。
目前,北京尚无公开房价成本的计划,浙江公开房价成本后究竟能有多大作用,大家拭目以待。
北京市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靳京
公开房价成本任务艰巨
现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房价成本清单的红头文件,目前北京市国土局也还没有把公开房价成本清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房价成本大致算主要由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其他税费等三大块组成。虽然简单,但目前北京有四千多家开发商,每一个开发商的楼盘开发成本不一样,真正公开房价的成本清单,就工作量来说是非常大的,并且需要足够的网络资源支持。另外,将来一旦有红头文件下发时,如何做通开发商的思想工作,将会是政府工作中最大的难题。
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则明
要求公开成本是“乌托邦”的梦想
想通过公布房价成本来破解楼市供求矛盾恐怕是不现实的。首先,房地产成本中约占一半的是地价,地价是一个非常不确定因素。城市规模的扩张、基础设施的改善等,对地价的影响都难以准确量化。其次,政府公布的建安成本也只能是社会平均水平,对房价也不能起指导作用。第三,在房地产成本中,政府的税费也不能明确公布,政府有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调整税费的权利。如各城市纷纷采用 契税、所得税,以及可能采用的物业税来调节房地产市场。
对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房、动迁配套房等,设计模式单一、建筑标准固定、零风险的项目,采用成本定价无可厚非。如果要求商品房的成本公开,并据此定价,稳定房价,恐怕是“乌托邦”的梦想。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
鉴于公平各个行业都应该公开成本
公布开发商的房价成本清单起不到任何作用,也没有必要。政府的本意可能是通过成本估计,约束开发商的开发利润,控制房价,但这种做法肯定无效。控制房价还是应该调节供求关系,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办法,使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进而使开发商利润保持在合理水平。
其实现在土地招拍挂的制度,房地产行业的利润已经比较透明。并且,如果只是政府主管部门公布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或者在北京按照地段不同,公布各地段的商品房平均成本意义不大。
再说如果政府要求开发商公布各自企业的开发成本是没有依据的。并且,如果要公开,鉴于社会公平的原则,不应该只是房地产业公开,社会各个行业都应该公开,这显然也不太现实。
业内人士
不过是把模糊事实准确化而已
房地产业低成本高市价的现实,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以准确的数字公开商品房的成本信息,不过是把一些心照不宣的模糊事实通过量化的方式公开化准确化而已,对于改变这种现状却无能为力。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消费者是否知道这种不对等,以及其后隐藏的成本信息,而在于他在这个过程中权利在缺失。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契约自由是保障消费者“用手投票”最重要的权利,但垄断的存在使得这种权利丧失殆尽。毕竟,契约自由对于他们而言只是最终无可奈何屈从的自由,也是商家心安理得获取巨额利润最好的挡箭牌。
深圳商报
公布房价成本没有高估的必要
公布房价成本的做法,其意义当然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却着实没有高估的必要。此举不过是能让已购房的公众知道了开发商从其手中至少赚了多少钱,让更多未做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艳羡地产行业的利润有多丰厚,仅此而已。
因此,如果公众还愿意对房市调控继续寄予厚望,而有关方面也愿意让公众不就此断掉那种“房市回归理性”的念头,就不能单纯给公众一点所谓的“知情权”就完了。须知,“知情权”固然重要,但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这决非人们想要的终极目标。关键是看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出房价的真实成本,再采取实质举措让房价回归一个理性公平的价格。指望让开发商自身对形势有个“理性的判断”,然后自觉放弃暴利,无疑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