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定西讯(记者 王雨 实习生 曹瑞)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推荐提名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阳光操作”,让选用的干部最大限度地得到群众公认。日前,定西市委制定推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推荐提名办法,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
定西市制定推行的《选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初始推荐提名办法》,主要是对担任县区党政正职、市委工作部门正职(包括市委常委所在部门常务副职)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人选,实行初始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一般采取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个人自荐提名、群众联名推荐提名、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推荐提名以及组织部门推荐提名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提名的初步人选,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提出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决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为保证干部任用工作的科学民主,在每个环节都实行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办法。从干部的初始提名到考察考核、任用决定的全过程,及时将相关信息利用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荐提名工作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用人的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保证选人用人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