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6]71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非税收入总量逐年增 长,非税收入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财 政部门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 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这对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 加强财政管理,增加财政收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在思想认识上还不统一,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界限不够明确,各项改革措施不配套等,造成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发展不平衡,管理还不够规范,资金运行效率偏低等问题。为了全面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2004]5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县非税收入管理,现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特提出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落脚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实现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站在政治和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性,转变观念,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研究和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
(八)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九)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上述收入中需要缴纳税款的,税后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三、分类规范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在依法筹集的基础上,努力挖掘收入潜力,实行分类规范管理。
(一)严格审核收费和罚没项目,确保依法行政。一是要严格把好收费和罚没项目审查关。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经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者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二是要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合理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减免后,要加强对中小学代收费的管理,严防个别学校以代收费的名义搞变相收费或者向学生搞强行服务收取费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收费制度和收费政策,对违反收费政策,侵犯患者利益的收费行为要从严查处;各执收执罚单位要依法行政,做到收费政策、收费程序公开、透明、合规;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规范征收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要加强对各单位银行帐户的管理,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银行帐户管理和审批制度,杜绝多头开户现象。
(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流失。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全县范围内的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设备器材等资产租赁收入的管理,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建立和健全我县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
要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 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通过进行社会招标和公开 拍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经营,盘活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存量 资产,有关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增加政府非税收入。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门,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等收益性收入,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等收入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文件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县国库。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方式,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彩票公益金是政府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彩票机构扩大彩票发行规模,筹集更多的彩票公益金。要切实规范彩票发行和销售方式,加强彩票机构财务收支管理,监督彩票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彩票公益金,并及时足额将彩票公益金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拖欠和截留。要进一步改进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方式,对彩票公益金实行专项预算管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分配政策及有关管理制度分配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同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彩票公益金用于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防止被挤占和挪用,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