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和收费,对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两证一书一票一卡制度(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企业收费审批通知书》、统一收费票据、收费登记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赞助和捐款、加入有关协会和团体、接受行业评比和排序,均由企业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强行要求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查、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禁止中介服务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三十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减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设立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投诉机构,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的投诉和处理机制。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十四)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既要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要自觉维护经济秩序,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环保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职工的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七、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三十五)要调整充实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承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日常事务。
(三十六)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围绕本实施意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细化相关内容,抓紧制订具体措施,把实施意见的规定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形成一把手抓主、分管领导主抓的工作机制。
(三十七)市、县区都要建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督查机制,将实施意见的相关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十八)要建立激励机制,定期表彰奖励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其中贡献突出的要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