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要求,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救助力度,为困境中的妇女传递法律关怀、彰显司法温情,7月18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为救助申请人李某艳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发放仪式邀请市妇联、秦州区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派员对发放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救助申请人李某艳系李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家属,案件不仅导致李某艳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而且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均未给予被害人一家任何赔偿。李某艳一人抚养3个未成年子女,无固定工作,只能靠偶尔打零工维持生计,其子女平时学习生活费用支出较多,而且本人也患有咳嗽变异性哮喘。办案检察官在调查核实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研究,李某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李某艳进行司法救助。
发放仪式上,办案检察官向救助申请人李某艳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发放仪式后,市检察院组织救助申请人与市妇联、秦州区人社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座谈会。办案检察官通报了多次走访入户情况;救助申请人讲述了目前生活现状;市妇联、区人社局在兼职劳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相关政策落实方面提供了意见建议。经过大家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释法说理,救助申请人也打开了“心结”,当场对办案人的工作表示感谢,对国家、社会的关心关怀表示感恩,同时,表态一定会将司法救助金用在刀刃上,用心培养三个孩子长大成人。
下一步,天水市检察院将以本次司法救助案的成功办结为契机,持续巩固扩大“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成效,进一步擦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能动检察底色。
(新闻来源:天水市检察院 转载:马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