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
压实责任抓监管。积极探索推行燃气充装单位驻点监督和包保责任制,通过“科包所、人盯人”,督促燃气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四规范”。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督查,强化市、县、乡三级联动,以“市局7名县级领导和14个科室包抓督导7个县区、125名干部包抓督导123个乡镇(街道)和两个重点区域”为载体,推动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聚焦问题抓监管。聚焦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私自充装、充装黑气瓶、工作人员无证操作、未落实充装查验制度等问题,紧盯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追溯系统建设使用和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本质安全等关键环节,以查找风险隐患和安全漏洞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摸清气瓶底数,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确定13人采取“一对一、点对点”蹲点监管,摸排气瓶使用单位隐患线索,倒查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行为,规范燃气充装管理,确保燃气充装安全。全市检查气瓶使用单位8542户次,排查消除燃气“瓶、管、灶、阀”安全隐患137个,查处燃气充装违法违规案件5起,收缴罚没款24.13万元。
健全制度抓监管。建立健全液化气瓶充装“四号+日期”(每支气瓶充装时登记气瓶编码、使用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居住或经营具体地址及门牌号码加充装日期)登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27家气瓶充装单位做到“八有、一落实、一可控”(有信息追溯码、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管理员证、有充装作业人员证、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有检验标记环、有安全总监、有安全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阀和压力容器在校检有效期内且运行状态安全可控),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交叉互查抓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交叉互查,坚持“拉网式、随机进、综合查、反复督、琢磨学”的原则,反复排摸,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交叉互查摸排特种设备隐患问题52个,梳理气瓶充装单位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案件线索1条、未按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案件线索1条,相关案件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新闻来源: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转载:马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