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关于以机制建设推进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意见》立足两级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办案需求,从提高认识、强化监督、加强协同三个方面规定了分析研判、不起诉帮教关爱、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干预、未检基层治理等10项具体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溯源治理等工作,促使全市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深度融合,助推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高质效发展。
《意见》规定,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加大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数据优势,全面掌握本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报告,多部门开展会商,联动共同整治。建立“每案必查”通报制度,通过月通报、单独通报、重点通报确保严格落实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不起诉帮教关爱制度,通过与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协作配合,对不起诉涉案未成年人实施点对点关爱、分类化帮教,做到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制度,加大对涉案人员家庭教育情况的关注,采取多形式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干预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聚焦被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做好信息互通、风险共担、处预共商、积极干预的事先预防机制。建立未检基层治理机制,依托乡镇综治中心,突出打击防范、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帮教转化等工作,切实把治理延伸到基层、隐患排除在基层。
下一步,全市两级院未检部门将以《意见》为抓手,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不断完善各项具体机制,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深化犯罪预防工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新闻来源:天水市检察院 转载:马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