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和《天水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办法》《天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天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实施办法》《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政策,医保、教育、人社、住建、应急管理等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规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对象落实相关专项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指导标准,或者属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低保。其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整户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单人保”申请;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当年就医自付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给予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偶然所得、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对因病、因残疾康复治疗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和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对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刚性支出进行扣减;计算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时,对必要的就业成本进行扣除。低保申请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包括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位、出租类不动产等)、没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辆或者大型农机具、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未超过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脱贫人口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无财政供给人员信息(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有财政供给人员,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视为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将财政供给人员以外的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申请材料】1.低保申请书(书面或者填写制式申请均可);2.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声明材料(也可在申请书中一并说明);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因病因残因学等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申请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方式】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可由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拟保对象公示、县区民政部门抽查、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公布、发放低保金(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乡镇、街道履行审核确认责任,县区按比例抽查。低保金从审核确认的次月起发放)。
【低保标准】2023年,天水市各县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715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465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标准,按低保指导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等情况分为四个保障类别,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465元、二类对象442元、三类对象89元、四类对象62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的救助供养,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殡葬服务6个方面。
1.无劳动能力: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是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五是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赡(抚、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申请材料】1.特困供养申请书(书面或者填写制式申请均可);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有效《残疾人证》的复印件;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也可在申请中一并说明)。
【申请方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可由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自理能力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拟供养人员公示、县区民政部门抽查、供养人员认定、认定结果公布、发放供养金(供养金从认定的次月起发放)。
【供养标准】2023年,天水市各县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的930元、农村的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评定为三个档次,一档的(全护理)每人每月451元、二档的(半自理)每人每月301元、三档的(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根据实际情况,照料护理补贴既可全部或者部分统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也可发给监护人用于照料服务。
三、低保边缘人口及支出型困难人口
【申请条件】1.低保边缘人口: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2023年我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8580-12870元/人·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5580-8370元/人·年),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边缘。低保边缘人口申请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包括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位、出租类不动产等)、没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辆或者大型农机具、无经商登记信息(若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2.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8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支出型困难人口申请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包括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36(月)”的计算数额、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位、出租类不动产等)、无1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申请材料】提交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能够证明其收入、财产等情况的相关材料;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人证》,因残疾有大额支出,需提供康复治疗结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有大额支出还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因学有大额支出,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学杂费、书本费等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对象公示、县区民政部门认定、认定结果公布。
【帮扶措施】对低保边缘人口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个人申请,由县区民政部门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医保、教育、人社、住建、应急管理等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为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落实相关专项救助政策。
四、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对象类型】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学、因病、因残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的复印件,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书面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1.困难程度较轻的小金额急难临时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拟救助对象公示、发放救助金。2.困难程度较重、重大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2至6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拟救助对象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救助金。
【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对照城市低保标准确定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申请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原则上困难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较轻、困难程度较重、困难程度重大的情形,按审批权限确定救助金。
五、政策咨询电话
天水市民政局:0938-8223914 秦州区民政局:0938-6815572
麦积区民政局:0938-2611096 秦安县民政局:0938-4965169
甘谷县民政局:0938-5621277 武山县民政局:0938-3261616
清水县民政局:0938-7151521 张家川县民政局:0938-788114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天水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