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兜底保障功能。近日,天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申请集中照护服务的对象暂定为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民政部门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要求,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贴”的流程开展。养老机构将建立健全集中照护服务对象入院评估制度,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评定结果,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
《通知》明确,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补助金额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该差额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由其个人或监护人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提出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并确定具体补助金额,补助金从申请当月计算,并于次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或者引起补助金额调整的,县区民政部门将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补助或者调整补助金额。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也是社会救助的重点保障群体。全市民政部门将聚焦城乡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进一步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之所急,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改善家庭生活状况,不断增强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天水市民政局 转载: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