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住房积金缴存单位历史封存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县区管理部:
为规范和加强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全市历史封存的账户进一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1.退休职工封存账户。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2年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3.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注销、解散的职工封存账户。
4.死亡职工封存账户。
二、提取办理
1.退休职工提取: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即可办理销户手续,无需再提供退休证明;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需提供退休证明办理销户手续。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办理销户手续。
3.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职工提取:个人账户封存2年以上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4.死亡职工账户提取:可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任意一项均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及银行I类借记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文件并签订支取承诺书。
三、提取办理方式:
1.各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2.关注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登陆天水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或“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职工(封存2年以上)逐一进行核实,采取多渠道方式,了解封存人员情况,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2.附件中涉及的长期封存账户缴存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集中提取销户办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请广大缴存职工、缴存单位相互转告。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秦州管理部-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房产大厦三楼
电话:0938-8211197
麦积管理部-天水市麦积区埠南路4号滨河广场二楼
电话:0938-6865305
秦安管理部-天水市秦安县重邦尚城小区12号楼1号
电话:0938-6868159
甘谷管理部-天水市甘谷县南滨河路中段颐年新居
电话:0938-6869063
武山管理部-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宁远新城
电话:0938-6865306
清水管理部-天水市清水县轩辕大道清河湾商贸城
电话:0938-8874687
张川管理部-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行政广场东侧
电话:0938-4988868
附件: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封存户名单(点击查询)
相关链接:http://gjj.tianshui.gov.cn/zxdt/tzgg/3659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