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赵 辉的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忠福辞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忠福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发魁辞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发魁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志利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张志利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