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假释罪犯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有关情况,确保“双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天水监狱于“双节”前开展了一次对假释罪犯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情况调查回访活动。
9月14日至9月25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与天水监狱刑罚执行科民警组成工作组先后前往陇南、定西、天水、平凉、武威等地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对7名假释罪犯与19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调查回访。此次活动主要是对天水监狱办理的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质量进行回访考察,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管理和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了解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仍然符合条件、是否存在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以及担保人监护是否到位、是否发生改变等情况,并对26人进行了再教育、再警示。
回访期间,工作组在听取了当地司法局(所)对假释罪犯社区矫正和帮扶管理情况的介绍,全面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自回到社区后的疾病治疗、遵守纪律等情况后,详细查阅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深入社区了解邻里关系、与被害人及家属是否达成谅解、是否与犯罪前的同伙还有联系等情况,实地上门走访调查其生活动态、思想变化、疾病救治等情况。
回访中,工作组对发现病情有明显好转的罪犯张某某,已建议当地司法局对其病情进行跟踪检查,三个月后作出病情评审意见,一旦其失去保外就医条件,应及时向省监狱管理局申请收监。对部分司法所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的规定,检察官对非本辖区的司法所当场提出口头检察建议;对本辖区司法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均已采纳。同时,检察官认真嘱咐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断绝与社会不良人员的来往,心怀感恩、珍惜自由,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守法,要服从司法所的帮教监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顺利回归社会。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