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管理,规范全市零售药店经营活动,2月11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甘志国带领药械质量安全专责组采取抽查暗访的方式,对秦州和麦积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药械供应保障及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检查组对两区药品零售企业开门营业情况,设立体温监测登记岗,加强合理用药咨询指导,对购买解热镇痛、止咳类药品顾客信息登记及落实明码标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确保药品、医疗器械、防护消毒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场张贴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5号),并对相关要求进行解释说明,引导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天水济源医药有限公司第一药店、惠仕大药房等加强防范措施,开展体温检测,建立监测记录,对营业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督查过程中,甘志国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一是要按照“五个一”要求,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凡从外埠返回员工,要主动报告行程及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建立上班考勤记录和体温测量记录,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应暂停上班,立即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二要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保持正常开门营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市场供应,满足群众正常消费需求。三要按照5号通告要求,在店堂入口处设立监测登记岗,配备体温测量仪器,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拒绝未戴口罩者进店。对购买解热镇痛、止咳类药品顾客(患者)信息进行登记。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向县区疾控中心报告。四要确保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消毒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安全。做到明码标价,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根据检查情况,全市药品批发企业目前全部上班营业,每天约有80%的零售药店开门营业,与以往相比,营业时间有所缩短,但能够保障市民的正常药品消费需求。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