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水市检察机关把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努力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216件,提出整改措施432条,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5.5%,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建章立制53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以“标准化”建“制”,增强检察建议规范性。一是规范制发程序。建立了检察建议审批、登记备案和双向沟通制度,实行沟通在前、随时跟踪、回访在后的工作流程。通过审核撤消质量不高、部门之间重复和无制发必要的检察建议4件。二是严格制发标准。梳理制定5类检察建议文书模板,发布制作说明、写作指引,明确规定检察建议书格式及内容,统一排序文书编号,统一文件印制,增强了检察建议书的严肃性。出台了《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审核办法(试行)》,要求各业务部门须将起草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附《提请审核意见表》和《检察建议调查终结报告》送法律政策研究室进行审核,由研究室指派检察官或组成检察官办案组从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三个方面严格把关。三是弘扬工匠精神。一改以前“闭门造车”的现象,在司法办案的基础上,完善前期调查,全面了解情况,深入剖析案件或者行业、领域存在的犯罪风险、社会管理漏洞等,抓住要害,对症下药,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明显增强。
二、以“刚性化”促“效”,彰显检察建议严肃性。借力市委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落实检察建议的刚性保障制度”方面狠下功夫。一是用好检察建议约谈制度。对不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内容的同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检察约谈,阐明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具体表现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秦州区检察院等4个县(区)院分别对11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用足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以公开宣告为原则,不公开宣告为例外。对45件诉前检察建议通过公开宣告方式送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或人员等第三方参加,以社会监督倒逼检察建议落实。三是用强检察建议公告督促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整改、不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督促。如,秦州区检察院通过《天水日报》向两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告,借助舆论监督倒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四是用活检察建议报告、通报制度。以报告、通报的形式,将17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送达行政机关所在地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促使相关单位介入其中,并依据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责任单位严肃问责。
三、以“案件化”提“质”,强化检察建议专业性。一是推行“案件化”办理。实行“一建议一案件、一建议一立卷”办理模式,实现线索管理、移送分配、初核认证、立案办理、调查取证、制发送达、监督落实、结案立卷、备案登记相关流程全覆盖,确保各个节点顺畅衔接。对2018年全部检察建议文书及回复进行分析研究,共查找出检察建议在监督线索受理、调查核实、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存在的4类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切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二是深入跟踪督办。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把法律讲清楚,把道理讲明白,通过上门走访、现场监察、派员参加等方式,加强督促引导。如,张家川县检察院针对“土小企业”砖瓦窑污染环境的问题,一方面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工信局依法履职,配合县工信局制订拆除方案,上门向“土小企业”讲法律、讲政策,另一方面联合工信局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促使县政府出台了《张家川县“土小企业”清理取缔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既以稳妥有效的方法修复受损公益,又避免了“一刀切”式执法损害民营企业权益。三是加强评查考核。组织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作用,大力营造重视检察建议、办精品案件的氛围。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检察建议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并将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