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水市紧紧围绕“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目标要求,切实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政策落实。按照《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要求各县区成立县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各县区制定出台县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目标布局、人员选聘、管理培训、补助标准、工作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加强培训考核。依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林计函〔2018〕548号)和《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试行)》,督促各县区制定出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考核办法、管护报酬及发放形式。建立了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乡、村三级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同时,为加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有效解决“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各县(区)、各乡(镇)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学习、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健全档案管理。我市积极建立健全县区、乡镇两级生态护林员档案,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归档、整理有序。对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和动态管理制度,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是确保资金发放。为确保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区相继出台了《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发放程序,由县级生态护林员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日常考核和月考核结果,每月末以正式文件出具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发放清册,由乡财政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确保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
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6768人,涵盖全市7个县(区)113个乡(镇),共计发放劳务报酬5414.4万元。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