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导式培训 共享学习成果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聘用制书记员传导式培训

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开展传导式培训,发挥以讲促学、学用结合的标杆作用。8月22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开展聘用制书记员传导式培训。


培训中,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第一期示范培训班”的郭瑞芳、郑玮两名聘用制书记员,就培训所学内容结合自身理解,分别以《找准定位、依法履职、做一名优秀的书记员》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为题,从书记员岗位职责、检察人员公务礼仪、“捕诉一体”改革后的刑事检察业务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等方面,向全体书记员做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及时有效地扩大了培训覆盖面。
“这次传导式培训我觉得很及时、很重要,让我们这些没有参加全省统一培训的书记员对自身工作职责和检察业务等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了解,对我们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让我发现需要更加努力地学习检察业务知识,才能做好一名优秀的书记员。”培训结束后第二检察部书记员缑方方满怀信心地说。
天水市检察机关坚持践行“学员即教员”的培训理念,积极组织开展传导式培训工作,要求外出培训人员回院后,必须尽快就外出培训所学内容在本院进行传导式培训。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传导式培训19期,受益干警达1034人次,进一步推进了外出培训学习成果的共享和干警业务素质的提升。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