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是促进消费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2017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职责,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今年的“3·15”即将来临之际,天水市工商局依托天水在线陆续发布天水市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期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天水市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二
虚假广告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水某机械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及其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外包装盒上均标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荣获中国著名品牌、全国质量荣誉服务 AAA企业”等广告宣传内容和字样。经核查,该公司未能提供该广告宣传内容所称已取得相关认证、荣誉的证书或依据。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并处10000元的罚款。
【案例评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之规定,构成了当事人利用广告对商品的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