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
扶持资金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97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2012年6月至今)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或在年底前保证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创业者毕业证复印证、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2017年4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提供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正在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等。
(二)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申报条件: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各类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国家政策倡导或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或在年底前保证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创业者身份证复印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方式)、2017年4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提供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正在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市级人社部门提供的返乡创业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等。
(三)创业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对市州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或在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落地经营6个月以上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括、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等。
二、申报要求
1.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创业扶持资金申报窗口受理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要复印件的请带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后将于2017年6月15日前上报省级审定。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被列为省级试点区域或试验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已经享受相关扶持补助的,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
3.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诚实守信,如实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追回已取得的扶持资金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式样)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本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无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后,同意取消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资格、退回已取得的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