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16年度
消费投诉热点、焦点问题分析
2016年度,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58件,解决投诉755件,解决率99.6%,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共接待来访、咨询1265人次,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指导36次,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质量343件,占45.25%;价格98件,占12.93%;合同87件,占11.48%;安全51件,占6.73%;其他44件,占5.80%;售后服务38件,占5.01%;人格尊严35件,占4.62%;假冒24件,占3.17%;虚假宣传24件,占3.17%。(见图一)计量14件,占1.85%;其中,质量、价格、合同、安全、其他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二)投诉商品分析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家用电子电器类210件,占27.70%;服装鞋帽类154件,占20.32%;日用商品类89件,占11.74%;房屋及建材类58件,占7.65%;交通工具类39件,占5.15%;首饰及文体用品类28件,占3.69%;农用生产资料类23件,占3.03%;食品类16件,占2.11%;医药及医疗用品类6件,占0.79%;烟、酒和饮料类3件,占0.40%;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三)投诉服务分析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68件,占8.97%;电信服务18件,占2.37%;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17件,占2.24%;教育培训服务12件,占1.58%;邮政业服务6件,占0.79%;文化、娱乐、体育服务4件,占0.53%;其他商品和服务4件,占0.53%;旅游服务1件,占0.13%;保险服务1件,占0.13%;公共设施服务1件,占0.13%;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邮政业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二、综合分析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与售后服务问题投诉高居榜首,家电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突出。
2016年全市共受理家用电器类商品投诉210件,占投诉总量的27.7%。家电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重销售\轻服务”的状况由来已久,致使家电商品和售后服务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因质量问题投诉的有168件,因售后服务问题投诉的有18件,共计186件,占家电投诉总数88.6%,消费者反映强烈。其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销售的产品质量不高,“三包”期内不按规定执行,推诿扯皮规避法律责任。如新购买的手机未超过七天、十五天包退包换期的,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期限,以达到不退换手机、常规维修的目的。二是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高,难以满足消费者的维权需要。目前,检测机构数量少、收取检测费用高,有的还不直接受理消费者的个人检测委托,无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往往通过企业设立的检测机构来检测,这样检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三是消费者对售后的服务质量不尽满意。如维修质量不高,多次返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收费价格过高,无论是否修好第一次上门都要收费。有些维修部门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对符合退换货要求的不予退换货,不能及时修复的,不提供备用机等。四是经营者不能按约定及时为消费者送达所购商品,违约后不赔偿相关损失。
(二)服装鞋帽类投诉依然较多,质量、价格方面投诉尤为突出。
2016年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154件,占投诉总量的20.3%,同比上升1.2%.其中因质量问题投诉的有70件,因价格问题投诉的有61件,共计131件,占服装鞋帽类投诉总数85.1%,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服装出现掉色、断线、起球、缩水等,鞋子出现鞋底断裂、开胶、掉色等问题。而在投诉处理中,由于许多消费者在购货时没有索取有效凭证(发票及信誉卡),有关部门无法进行受理处理,失去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证据;消费者购买货物时未能货比三家,盲目购物,商品购买后发现其它商场的货品与自己购买的价格相差较大,要求退货时出现价格纠纷较多。
(三)日用商品类投诉问题较多,仍为年度投诉热点。
2016年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日用商品类投诉89件,占投诉总量的11.8%。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出于对健康的考虑,对签儿童服务器及家具等日用品的质量及需求量不断提升。从家具和厨房用品的投诉来看,主要是家具在安装和使用中出现问题后,经销商不能及时上门维修;厨房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裂纹等现象时,经销商推卸责任,以消费者没有按正常的方法使用为借口,如果要更换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费用,维修也要让消费者承担部分维修费用,造成投诉量的增高。
(四)价格类投诉依旧有增无减,商品购买后出现问题维权难。
2016年共受理价格类投诉98件,占投诉总量的12.9%。从本年度的统计来看,价格类投诉占比较大。一是在商品价格投诉较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盲目选购,没有对所需要购买的商品与其他的店家进行比较,出现价格差别太大,要求退货时发生纠纷;二是交通价格类价格投诉突出:春运期间各类公路客运车辆擅自涨价,超过规定的票价收费、夜间提前加价、擅自收取空调费等屡见不鲜;客运汽车、出租车服务质量降低;市区出租车在春节期间起步随意涨价、不管路途远近统一收费10元,如不按10元付费就拒载。三是饮食服务类餐饮业收费问题较普遍:部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行为不规范,引起投诉;有的餐饮店没有明码标价,在结账时随意叫价;仍有个别餐饮店在收取餐具消毒费。
(五)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逐步上升。
2016年共受理房屋及建材类投诉58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7.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件。从投诉的内容来看,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是合同以及装修质量。具体表现为:一是装修公司夸大宣传,经营者并不能按照宣传提供服务;二是规避法律规定,不履行义务;三是售后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理想。
三、对策及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特点,只有在创新就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等方面上不断下功夫,才能更好地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行业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提高解决消费纠纷和品牌维护的能力。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售后服务人员维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消费者要不断提高维权意识,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学理性对待广告宣传,客观公正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做出判断,谨慎选择,妥善保留消费凭证,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商家从业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对违法违规从业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向社会公布商家违规经营记录及违法侵权信息,引导各行业形成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
(四)社会各界要发挥好对行业的监督作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公众媒体应充分发挥行业的监督作用,举报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提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化意见建议,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共同营造和谐安全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