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一、奖券拒兑案
2016年1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白酒,回家打开包装盒发现盒内装有20元的兑奖券一张,遂到该超市兑换,但超市却以兑奖券有破损而拒绝。张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破损面并不影响兑奖券辨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超市当场向消费者兑换20元并致歉。
二、洗车预付卡消费纠纷案
2016年3月,消费者哈女士在某汽车美容店办理了金额2000元的充值洗车卡,卡内金额还未消费完,该汽车美容店自6月中旬便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哈女士多次与经营者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查调解,该经营户已不在本地,消费余额最终由其在本市内从事同一行业的亲属承担,消费者在其亲属店内继续接受洗车服务。
三、防盗门摔损纠纷案
2016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建材市场某门业公司购买防盗门一个,收到货物时却发现门右下角有严重的摔损痕迹,消费者要求换货,商家认为防盗门太重,卸车过程中难免出现撞痕,并且运输过程中已产生费用,只同意维修。双方争执不下,消费者遂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耐心调解,商家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防盗门。
四、某批发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器开关案
2016年6月,工商部门接群众举报,某灯具批发公司销售的电器开关为冒牌商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涉嫌假冒的商品进行了查扣,经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鉴定,该批电器开关、插座为假冒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假冒商品,并处罚款2000元。
五、某快递公司丢失寄运物品案
2016年6月,张女士委托某快递公司将价值1350元的化妆品寄往天水,但物品寄出20天后仍未收到。张女士与快递公司交涉,快递公司则让张女士联系快递员,而快递员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张女士无奈之下求助市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邮政法》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市消协多次调解,该快递公司按化妆品原价进行了赔偿。
六、购物消费刷卡纠纷案
2016年6月,消费者张女士在某超市购物刷卡消费151元,但该超市POS机出现故障,并未显示收款,争执之后,张女士支付了现金151元。次日,张女士调取银行消费清单,清单显示该笔消费已经成功支付,商场于是退还了购物款。张女士认为该超市还应赔偿其交通及精神损失费,超市不予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女士遂向市消协投诉。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超市赔偿消费者相关费用150元。
七、瓷砖裂纹纠纷案
2016年8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投诉称,某单位小区共6家住户,分别于3月至6月在某陶瓷店购买了某品牌瓷砖,然而厨房的瓷砖在贴上一个多月后都不同程度出现裂纹现象,消费者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问题无果,于是集体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定,该陶瓷店所售瓷砖系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商家给每家分别赔偿瓷砖及人工费用4000元,共计2.4万元。
八、订购窗帘纠纷案
2016年9月,消费者常先生在某窗帘店订做窗帘,并预交了500元的订金,之后多次联系该店,但订购的窗帘多次拖延制作,直至10月28日才电话通知其店面转让,无法提供商品且态度恶劣,消费者遂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该店确已转让,工商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原商家进行调解,通过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退回消费者的500元订金。
九、地板砖不平纠纷案
2016年9月,消费者李先生到某陶瓷经营部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地板砖,施工后出现凹凸不平的现象。消费者认为是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商家则认为地板砖不平主要是因为工人在铺贴时没有按正常程序进行,而地板砖本身无质量问题,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该瓷砖经营部销售的地板砖存在质量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销商退还瓷砖全部价款,并赔偿消费者其他费用900元。
十、汽车轮胎质量纠纷案
2016年12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现轮胎起皮,消费者要求更换轮胎,商家以使用不当为由拒绝。王女士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认定王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经调解,商家为王女士免费更换了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