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水市公安局
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防止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我市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现就执行国五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新车达标车型排放标准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水市公安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