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6〕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天水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和市委办公室《印发<中共天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3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战略方针,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投融资机制改革紧密结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坚持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并举,既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各县区不同的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坚持节水增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通过节水增效,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水灌区落实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高扬程提水灌区落实电费补贴。泵站、渠系配套完备。水权制度建立。膜下滴灌、垄膜沟灌普遍应用。补充灌溉区,融合发展人饮供水与农田灌溉,以农村供水站带农田灌溉站,逐步合并管理。万亩以上灌区骨干工程得到改造更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并普遍实行,适宜的节水技术普遍应用,特色农业集约化发展,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1.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县区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涉水项目,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PPP方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果蔬产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末级渠系配套、涵闸维修、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工程要抓紧改造,全面配套地表水灌区计量设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结合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地下水灌溉机电井全部安装水电联动的智能化计量装置,已安装但达不到要求的要升级改造,精准计量到地块、到农户。(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水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核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农业初始水权要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确权到水源、到工程、到地块、到协会或用户,颁发用水权证,权证期限与土地延包期相一致。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鼓励水权流转。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制度。以流域为界,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自由竞价,有序交易。对交易余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管单位回购,年度清零。水权确定后新增的用户从水市场购买水权,以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按市场价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供水管理
1.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各灌区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科学调配水资源,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供水过程控制。大中型灌区按照灌溉轮次,全面实行先买水后供水的办法。地表水实行年初预安排,按月调度,轮次控制,年末决算。地下水实行一井一表一卡一台账。井河混灌区坚持地表水优先,地下水补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用水终端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物业化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权分配、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深化行业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离。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管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及经济作物产量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禀赋,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压减水资源短缺区域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大力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广节水技术。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农艺节水措施,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实行协商定价。政府定价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协商定价的,报物价、水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成本监督机制。政府定价的农业水价,实行成本监督制度,准许计入定价成本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行业监管,不断完善成本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合理确定水价。政府定价的,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协商定价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适时调整水价。已建成工程水价,坚持一次批复、小步快走、动态调整,逐步达到运行成本。新建工程水价,要在项目初设阶段明确水价形成方式、价格构成和价格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井河混灌区要统筹地表水、地下水价格,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地下水水价应等同或略高于地表水水价,确保用好地表水、少用地下水。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区别耕地性质、作物种类、供水水源、灌溉方式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水量阶梯和加价、优惠幅度,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少用递减优惠,节奖超罚,促进农业节水。河流来水量季度变化较大的,季节水价要丰低枯高;用水量季度变化较大的,季节水价要峰高谷低,调节供需。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探索用水合同管理,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对象主要为定额内用水的种植户、农民用水者协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节水奖励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工程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提水灌区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尽快研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
2.加强指导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予以推广。
3.加强监督考核。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上每年对县区政府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贯彻乏力的要追责问效。
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