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天水市司法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
一是加大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把农民工普法工作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农民工节假日返乡等时间节点,深入农民工集中地区,深入宣传与农民工讨薪、维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明确农民工用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义务,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建设,积极建立法治宣传栏、橱窗,法律图书室、图书角等,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办好农民工普法节目或栏目,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增强农民工新媒体普法影响力。
二是努力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通过各种媒体公示联系方式,便于农民工遇到困难及时、有效获取法律帮助。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对农民工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注重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调解功能,积极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成本。积极探索并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面向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严格农民工劳务合同的依法订立、审查、履行、监管、备案、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休息和薪酬权利。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帮助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劳动、财政、信访、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合作协商,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便民窗口建设,扩大基层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小微企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围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薪等行动,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改进农民工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针对农民工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在服务过程中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并根据农民工易发纠纷类型做好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果。
四是做好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积极发展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推进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扩大选任渠道,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农民工自我管理、服务和教育。加强与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联系,积极发展调解劳动争议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纠纷移交、委托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调解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移交、委托的劳动争议纠纷。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行业和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根据涉及农民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主动进行排查,特别是在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春节探亲等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多发的时间节点,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依法化解;要主动进入企业、建筑工地和劳务市场等农民工集中地点开展排查和调处活动,集中化解一批涉及农民工合法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加强对涉及农民工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特别是拖欠工资、工伤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发生民转刑和群访集访案件,促进社会稳定。
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把活动作为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