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广大群众要求,经甘肃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全省道路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延长至2016年5月底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按要求延长至2016年5月31日结束,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要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查询处理。
二、对5月10日前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号牌号码及所有人等相关信息将被媒体实名曝光。
三、对5月31日前仍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信息将被录入道路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严处。
四、对已从公安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但15日内未到甘肃银行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5月31日前,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只落实处罚措施,不予记分。
六、从5月1日起,公安交警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凡是一次记满12分的,必须在50天内处理完毕;一次记分不满12分的,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