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纪委关于
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1.清水县红堡镇麦牛村文书刘国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0月10日,清水县红堡镇麦牛村文书刘国栋分两次收受村民潘某某700元现金后,将其上报为三类低保;2014年11月,刘国栋收受村民贾某某现金1000元,将贾某某全家5人享受的四类低保提升为一类低保。刘国栋又联系清水县一对一献爱心贫困儿童资助协会,资助了贾某某家2名上学儿童,贾某某为了酬谢刘国栋再次给其200元。2015年12月10日,清水县红堡镇党委给予刘国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委会文书职务,违规收受的1900元现金退还两户群众。
2.清水县卫计局原副局长温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30日,清水县卫计局原副局长温炜在计划生育年终考核中违规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2015年12月31日,清水县纪委给予温炜党内警告处分,免职调离本单位。
3.秦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校长宋侃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至9月,秦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违规给教职工发放补助101831元,2015年12月29日,秦安县纪委给予宋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4.武山县滩歌镇董坪小学校长郭锐锋、樊庄小学校长马福寿、兴城小学校长王韦国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问题。武山县滩歌镇董坪小学校长郭锐锋分别于2015年3月和5月两次从义教经费中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200元;樊庄小学校长马福寿2014年2月至2015年从义教经费中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515.65元;兴城小学校长王韦国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从义教经费中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572.45元。2016年1月12日,武山县纪委对郭锐锋、马福寿、王韦国进行诫勉谈话。
5.秦州区教师进修学校副科级干部、原校长姚家宝违反《天水市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暂行规定》问题。2015年,秦州区教师进修学校副科级干部、原校长姚家宝在为儿子办婚礼时,未按照《天水市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暂行规定》向区纪委申报备案,2016年1月15日,秦州区教育体育局党委对姚家宝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