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职责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5〕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交易办理工作流程,优化运作程序,形成监管到位,运作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经2015年7月1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职责》印发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职责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3]65号)文件精神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活动,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措施,决定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监督和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配套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编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监督行业交易项目情况。
(三)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纠正查处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监督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活动现场监督,受理投诉举报,负责或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交易主体不良信息。
(五)协调指导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工作需要的其他监督方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职责,对相关交易项目实施有效管理。
(一)贯彻实施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依法履行交易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交易过程监督、履行实施监管、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职责。
(二)督促本行业主管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监督指导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现场派员监督本行业项目交易活动。
(三)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组建评标专家库,监督评标专家抽取。
(四)依法对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交易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核,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管理。
(五)考核评价项目单位、投标人(竞买人)、评标专家的进场交易行为。
(六)受理交易活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开展相关监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
(二)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承担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服务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进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四)协助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负责现场评标专家的抽取。收集、储存、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核验进场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审查交易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整理汇总、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六)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监督,见证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举报并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建立入场各交易主体的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
(七)完成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市监察局: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
市审计局: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附件: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办理工作流程
附件: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办理工作流程
(一)前期资料审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持有关批复文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二)入场登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
(三)信息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由招标人编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同时发布。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收取。
(五)报名受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验、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后,将报名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办备案。
(六)需要资格预审的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并报公管办备案。
(七)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编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八)开标评标。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接受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招标人从各行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交易中心对交易活动进行记录。市公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抽取、现场开标、评标和定标进行全程监督。
(九)中标结果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同时公示,并接受投诉意见,市公管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投诉意见进行处理。
(十)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中标通知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招标人发出后,报送公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