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特检所根据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使用现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积极开展了“质量服务在企业”活动。
活动中,技术人员深入五县两区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认真宣传国家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的相关标准,查看各单位气体充装流程和安全情况,及时指出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要求充装单位尽快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天水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前,要仔细查看瓶体上所标注的生产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96)标准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年限为15年;按照《液化石油气瓶》(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年限为8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按期报废,确保使用安全。(特检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