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春节期间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
春节临近,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将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和市政府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在城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周围100米以内;
2.文物保护区、输变电站、加油站、燃气站附近100米以内;
3.车站、飞机场等公交枢纽;
4.城区主要街道。
二、限制燃放区域
在居民小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三、具体燃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提倡燃放环保型烟花爆竹。
四、禁限放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环保部门:12369 公安部门 : 110
安监部门 : 12350
特此通告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