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杨维俊为天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10月11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天水迎宾馆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柴金祥主持。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实到3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会议议程,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章节。会议讨论和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讨论审议了关于接受辞呈的决定(草案)、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杨维俊为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杨维俊为天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会议决定接受王锐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钟智录辞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菡、安永、宋博华、谢简平、王子生,秘书长张仲康出席会议。副市长雷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忠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熙,市政府秘书长逯克宗,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锐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决定,接受王锐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维俊为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维俊代理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决定:杨维俊代理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智录辞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决定,接受钟智录辞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黄金奎为天水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张江武的天水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 职 名 单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存禄的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建荣的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志平的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维俊同志简历
杨维俊,男,汉族,1962年9月生,甘肃静宁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07—1988.10 通渭县农工部、农委工作(其间:1985.09—1987.08在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脱产学习)
1988.10—1990.02 徽县县委办公室工作
1990.02—1991.04 徽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1.04—1993.03 陇南地委秘书处科级秘书
1993.03—1993.09 陇南地委秘书处秘书科科长
1993.09—1996.03 陇南地委副秘书长
1996.03—1997.11 共青团陇南地委书记(其间:1995.09—1997.08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在职学习)
1997.11—2001.01 成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01—2002.11 成县县委书记(其间:1999.09—2001.07在西南农大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在职学习;2001.09—2002.01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班学习)
2002.11—2004.11 武山县委书记
2004.11—2005.06 秦安县委书记
2005.06—2008.11 天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8.11—2009.08 天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9.08—2011.10 天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其间:2008.09—2011.06在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1.10—2013.10 天水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3.10— 天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