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天水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美丽天水三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制定了《天水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天水三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4日
天水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美丽天水三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不断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美丽天水建设步伐,力争实现2014年顺利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的目标和2015年列入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城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天水”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区域性现代化大城市的目标,以全市“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为契机,按照“网格管理,县区为主”、“治建结合,长效管理”的原则,切实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着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打造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确保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整治目标
整治活动从2013年5月开始2015年12月结束,为期三年,每一年度为一个阶段。总目标是实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到100%、渭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内、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68分贝以内,实现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餐饮业使用清洁燃料、燃煤锅炉除尘改造、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达到应检车辆的95%以上和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应检车辆的100%。逐步实现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秩序优良、协调发展的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第一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年活动。重点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建筑工地、餐饮业、燃煤锅炉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环境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加大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县级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开展城市环境达标年活动。两区按照国家园林、卫生城市环境标准,五县按省级园林城市环境标准分别结合此次环境整治总目标要求,分项达标,其中两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
第三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开展城市环境巩固年活动。 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查漏补缺,巩固成效,整改提高,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要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整治目标,建立健全完备的城市环境管理制度,把城市环境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工作重点
整治活动围绕四个方面重点开展。
(一)着力开展城市噪声环境专项整治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全面摸清建筑工地底数,按规定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申报登记工作。对场界噪声扰民的施工单位督促其采取防治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并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噪声超标的施工单位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加强夜间施工作业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夜间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2013年在两区分别试点两个建筑施工企业噪声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在两年内向全市拓展。开展工业噪声整治,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进行检查,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控制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和切割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使用固定设备(音响)的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噪声整治工作。
(二)着力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对没有油烟处理设施的大中型餐饮门店进行限期治理,指导、督促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对小餐饮门店积极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完善排烟设施。对不具备油烟治理条件的餐饮门店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吊销相关执照。要禁止原煤散烧,推广使用型煤和清洁燃料。
(三)着力开展燃煤锅炉烟尘专项整治
对全市锅炉的除尘、隔声降噪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锅炉房煤场、尘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和行政处罚。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安装锅炉的进行查处,对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审批要求的限期关闭。大力推广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关闭小茶水炉。
(四)着力开展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专项治理
全面排查工业企业污染源数目、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各项措施,加大污染源的现场检查、监测的频次和力度,严肃查处排放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大力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2013年确保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环保验收,2014年清水县、张家川县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和通过环保验收,2013年完成大唐甘谷发电厂2号机组脱硝工程和1、2号机组烟气旁路封堵工作和天水中材水泥公司完成脱硝工程。重点推进城区流域污染防治,认真落实陕甘六市一区《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和《市长宣言》精神,严格断面考核制度,扎实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渭河各监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秦安县、麦积区、秦州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强治理和管控,确保葫芦河和藉河入渭段水质改善。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新建机动车检测站加快建设进度和尾气检测资质认证,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应检车辆的95%以上,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应检车辆的100%,逐步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
各县区要把握重点,综合整治,治建结合,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城市大气、水质和声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城市中心区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和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标准和五县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的总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永晖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徐东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凌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仲时 秦州区环保局局长
兰春梅 麦积区环保局局长
艾小敏 甘谷县环保局局长
付新全 武山县环保局局长
伏仲明 秦安县环保局局长
周新华 清水县环保局局长
李 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刘 凯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杨 旸 市环保局法制宣教科科长
王宁远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县区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主要由县区环保局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检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改善我市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环保局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要确保12369环保投诉电话的畅通,热情接待群众投诉,限期查处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问题。要积极动员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区环保局要以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搞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各县区环保局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杜绝治理反弹。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为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质量,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到任务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将对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定期进行评比通报。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一是采取市区联动方式,对重点餐饮业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锅炉房烟尘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各县区要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三是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