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自制梅花针“治死”患者
自称拥有祖传秘方的“大夫”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西部商报讯(记者刘东亮 通讯员吴琳)没有行医资质,却自己配制药膏,用输液器针头捆绑成“梅花针”为患者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这位自称拥有祖传秘方的“大夫”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 输液器针头捆绑成“梅花针”给患者治疗
2012年6月,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的刘某听说一村医张某自称有祖传手艺,能够治疗银屑病,遂多次联系张某为其治病。张某在看完刘某的病情后,允诺该病可以治疗,双方即约定治疗时间。后张某在自身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携带自配药品和器械,给刘某医治。张某把输液器针头捆绑成“梅花针”,将刘某全身患病皮肤刺破,并在该皮肤上涂抹自配药膏,后又使用不具备卫生消毒条件的保鲜膜,对刘某全身进行包裹,并让其服用其自配中药,没想到,治疗过程刘某死亡。后经甘肃省法医学会鉴定,刘某系因斑蝥素损害多种重要脏器而死亡。
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行医,且在行医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属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近日,麦积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整。
评析 被告人足以严重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达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甘肃省法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虽仅证实了就诊人死亡原因是斑蝥素损害多种重要脏器而死亡,无法证实致就诊人死亡的斑蝥素来源,不能认定张某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但被告人张某在为刘某实施治疗的整个过程中,不仅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自制“梅花针”而且使用了不具备卫生消毒条件的保鲜膜对病人全身进行了包裹,足以严重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