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副市长 雷 鸣
(2012年8月10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及时安排部署,深化宣传教育,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执法监察,狠抓隐患治理,强化基层基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元至七月份,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呈“四降”态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着突破控制指标的危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元至七月份,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占全年4起较大事故控制指标的100%,其中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3起,死亡12人;发生较大工矿事故1起,死亡3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二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偏大。元至七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9人,占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89人的55.1%,占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52人的94%,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3起,占1-7月份全市4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75%,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三是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多。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大投入、大建设、大生产的快速发展时期,一大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和试投产,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目前正值高温和汛期,灾害性天气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概率增大,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近期,结合这次会议的召开,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和重点部门元至七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有些县区、有些单位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重效益轻管理、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突出,成为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县区和行业监管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在设备检测检验和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监控等方面还留有死角,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严、不细、不实,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漏洞。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投入不足。部分企业、特别是个别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配套,技术装备落后,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一些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彻底整改,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个别县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乡镇安监站建设及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组建步伐迟缓,人员配备不到位,缺乏必需的安全检测检验设备,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没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台帐,没有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执法工作,个别乡镇安监站处于有名无实状态,成为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和安全执法“三位一体”格局中的“短板”。
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清醒地认识,不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就难以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就有被省上“一票否决”的可能。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尤其是元至七月份事故控制指标上升的县区和行业领域,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全面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彻底治理隐患,在思想上更加警醒,行动上更加自觉,措施上更加得力,落实上更加扎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和主汛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也是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更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段。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对于全面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要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行动。要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高危行业及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把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健全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水害防治、机械通风、提升运输、供电通讯等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探代采、乱采乱挖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大危险路段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三超”、“三违”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禁非法生产、非法销售,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上路行驶。要坚决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大型活动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要继续抓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在用设备。要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抓好我市《2012年度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方案》的落实。要严格落实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的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不断提升业内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三同时”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按照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企业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实施一批样板工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三同时”监管工作,严把安全预评价、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和投入生产使用各环节审查关,从源头上堵塞安全生产漏洞,防止产生新的隐患。
三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事故处置能力。要加大事故调查分析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切实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值班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进一步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作业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准确掌握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要建立健全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巡查,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透水淹井、尾矿库溃坝、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措施,做好河道采砂等安全防汛工作,严禁在可能受到山洪泥石流袭击的地方违规施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劳动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到三个“强化”,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水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采取有力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天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真正落实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设备和工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力量,定期开展全面检查,专项工作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工作滞后的要进行通报。督查要以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目的,着重查找存在的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研究提出改进的办法,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事故控制指标超出阶段控制目标的县区和行业领域,要启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