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关于催兑历年未兑付国债收款单和无记名国债的公告
为筹集国家经济建设资金,财政部从1982年开始向单位发行国债,其中1982至1988年对单位发行的国库券和1987年对单位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采用收款单的形式发行,这部分国债收款单已全部到期。由于这部分国债收款单发行距今已有二十多年,在此期间,经办单位和债权单位的机构、体制、人员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国债收款单所有权转移、收款单位名称变更、收款单丢失等情况,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市辖内尚有部分单位国债收款单仍未兑付。无记名国债又名国库券,是财政部从1981年至1997年间,面向个人发行的票面式国债,目前已全部到期。
为了维护国债信誉,保障国债收款单持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兑付要求和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请持有1982-1988年未兑付国债收款单的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和持有1981-1997年未兑付无记名国债(国库券)的个人,携带以下资料于工作时间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办理国债兑付业务:
一、债权单位存在,并持有国债收款单收据联,提供以下材料,可办理兑付。
(一)收款单收据联原件;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兑付单位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等) 并加盖公章。
二、债权单位存在,但国债收款单收据联遗失,提供以下材料,可办理兑付。
(一)债权单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国债收款单收据联遗失原因、金额、经办人姓名、债权单位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
(二)债权单位出示声明,主要内容:兑付后国债收款单收据联自动作废,如以后产生纠纷,由债权单位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债权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三、债权单位名称变更,国债收款单收据联遗失,提供以下村料,可办理兑付。
(一)提供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料;
(二)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文件。
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但持有国债收款单收据联,提供以下材料,可办理兑付。
(一)国债收款单收据联;
(二)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文件;
(三)提供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料。
五、国债收款单兑付款项的支付方式
国债收款单兑付本息款项一律采取转账支付方式,不直接支付现金。
六、无记名国债(国库券)兑付需提供:
(一)无记名国债(国库券)原券;
(二)持券兑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七、兑付地址及咨询电话
兑付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22号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国库科。
咨询电话:0938-8274060 0938-8274053
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图样:

国库券收款单票样

国库券收款单票样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票样

81年无记名国债(国库券)票样

1997年无记名国债(国库券)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