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效能风暴行动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委安排,结合天水实际,现就全市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全省效能风暴行动“五个攻坚战”为统揽,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八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机关和干部作风效能方面的“十大突出问题”,使各级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努力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创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天水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效能风暴行动,要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勤政、高效、廉洁、务实机关为目标,紧紧围绕“推动天水跨越式科学发展,建设区域性现代化大城市”和党委、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以机关效能风暴行动推进机关和干部作风的转变,以作风转变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效。
二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思想大解放,积极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探索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办法与途径,建立“责权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以创新的理念和举措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三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五个攻坚战”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剖析和归纳梳理干部作风、机关效能、发展环境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关键,攻克难点,带动和促进全市各级机关效能整体提升。
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在着力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同时,将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常态化,不断巩固和扩大效能风暴行动成果。
二、参与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参与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阶段安排
全市效能风暴行动自2012年6月中旬开始,2013年1月上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9日—6月25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八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查找问题阶段(6月26日—7月20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查找作风、效能、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整改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3.工作推进阶段(7月21日—12月9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今年重点任务和效能风暴行动整改方案。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同时聘请一批效能监督员,对效能风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通效能风暴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推动效能风暴行动深入开展。
4.工作评价阶段(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10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和整改任务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群众评议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组织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评价结果报同级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目标任务和专项行动
开展效能风暴行动,要围绕落实全省“五个攻坚战”任务,着力解决机关和干部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十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八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
(一)着力解决“十大突出问题”
1.机关纪律松懈、管理不规范问题。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炒股炒基金、上网聊天、看电影电视剧、玩游戏等。
2.文风会风和应酬过多问题。文件多、文件长,会议多、会议长,讲话长、空话多、套话多,领导干部找人顶替开会,应酬多、检查多、庆典多、剪彩多等。
3.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精神懈怠、作风不实、效率不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达标,“吃、拿、卡、要”等。
4.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诿扯皮、矛盾上交,工作消极应付、欺上瞒下,执行力不强,不遵章守纪、散布不满言论、传播小道消息等。
5.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和社会矛盾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重视、不协调、不解决、不督办、不回复。对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不能及时排查化解,甚至形成一些长期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等。
6.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问题。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重心不突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对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协调落实不到位,影响建设进程和工作开展等。
7.领导班子不团结、不进取问题。班子内部不团结、软弱涣散,把握大局、统筹协调、科学运作、突破难点的能力不足;对突出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回避矛盾、贻误工作等。
8.不能有效履职尽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问题。思想不解放,僵化保守,不学习、不思考、不研究政策,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导致决策失误,或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不落实;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及其它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决策失当、监管不力,以及迟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等。
9.政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政务公开制度不落实,办理事项、依据、时限不公开、不透明。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财务账目不清、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
10.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问题。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相互请吃请喝;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或兼搞第二职业;在办理婚丧事务上大操大办、变相敛财等。
(二)深入开展“八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
1.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加强对已经清理、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程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全面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和省上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全社会公开,坚决取消市、县区自行设置的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收取。对违规收费和执罚的,所收资金和罚没收入一律收缴国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协作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等有关单位)
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按照政府引导、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要求,整合招投标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落实在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以“工程标准监管、项目审批监管、招投标监管、工程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监管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五监管一查处”制度体系,做到“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督和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协作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3.开展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科学设置集中采购业务流程,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管理制度,严格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切实发挥好政府采购在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健全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制度,按照省上要求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行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确保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运转顺畅、相互制衡、阳光操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作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
4.开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行为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整治违反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规避“招拍挂”、违规设置条件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审批的行为。按照集中治乱、突出治散、注重治本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非法转让以及圈而不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非法采石取土、炸石挖山、河道采砂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作单位: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5.开展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约束管理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继续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重点抓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全面掌握方针政策和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做到对新情况、新问题有预见、有对策、有抓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个人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三用三不用”的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作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
6.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将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做到应进必进,采取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联网办理等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办事能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一站式”办公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切实做到“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宣传咨询零收费、服务对象零投诉、跟踪服务零时限”,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亲商为民的良好环境。积极推广应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立网上公示、网上受理、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功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协作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大厅、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等有关单位)
7.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攻坚整治行动。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对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明确其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运行规则,严格规范和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范围、种类和幅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强化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加强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协作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各行政执法单位)
8.开展各类专项资金清理清查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加强对重大项目实施及强农惠农、医保社保、退耕还林、教育、扶贫、民政等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从政策制定、运行过程、使用效率到监督管理的各项监控机制和规章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各类专项资金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和各类专项资金安全使用。(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协作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等有关单位)
四、工作方法和保障措施
开展效能风暴行动,要注重创新方法,强化保障措施,在工作中具体做到“五个突出”、“五个结合”,确保“五个到位”。
(一)坚持做到“五个突出”
1.突出班子建设。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关键在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要教育引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各项规定,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和谐,带头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以自身良好的作风带动和促进本地本部门的作风效能建设。
2.突出解决问题。要切实把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突破口,在转变工作作风上见实效、动真格。各级各部门要勇于正视和深刻反省,实事求是地分析查摆、梳理归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党性党风和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目标,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身维护好群众利益,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3.突出优化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是这次效能风暴行动的重要工作目标,也是整个行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杜绝因循守旧、按部就班的庸懒作风,大兴主动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廉洁服务之风,为大开放、大招商和大项目建设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更加优惠的政策环境、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加清正的人文环境,使良好的发展环境成为展示全市新形象的得力品牌。
4.突出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效能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公务员管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手段,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增强效能风暴行动的震慑力。通过开展效能风暴行动,通报一批反面典型,整治一批典型事例案例,查办一批违纪违规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干部群众真切感受到效能风暴行动实实在在的成效。
5.突出整章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和干部作风效能方面的制度、机制,对机关管理、工作日禁酒、保持通讯畅通等已经形成并且运行良好的制度,要坚持抓好落实;对一些不适应形势和发展需要的制度、机制,要通过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对目前还没有形成制度的,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的格局,逐步使机关和干部作风效能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务求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将效能风暴行动与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相结合,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在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的过程中接受教育、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2.坚持将效能风暴行动与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将效能风暴行动与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结合,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乡村干部增强遵纪守法和服务群众的意识,做群众依赖、支持、拥护的干部,带领群众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4.坚持将效能风暴行动与行风评议和纠风治乱相结合,认真督促解决社会反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带动和促进全社会风气不断好转。
5.坚持将效能风暴行动与全市地质找矿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大力整顿矿业秩序,不断优化找矿环境,积极搞好协调服务,推动地质找矿行动取得重大突破。
(三)确保实现“五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杨维俊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美华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光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奇若,市委常委、秘书长蒋晓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一兵,市政协副主席王钦锡,市政府秘书长逯克宗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部、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协调推进全市各级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潘春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立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责任追究组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是抓好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效能风暴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
2.舆论宣传到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全市效能风暴行动扎实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公开曝光明察暗访和群众投诉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问责情况和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效能风暴的良好社会环境。
3.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省效能风暴行动“五个攻坚战”和全市“八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及重点解决的“十大突出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效能风暴行动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效能风暴行动推动转型跨越,在转型跨越中深化效能风暴。
4.督查指导到位。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走访座谈等方法,了解行动进展,总结推广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效能风暴行动的指导,及时将工作动态上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办公室。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加强对分管行业及联系单位效能风暴行动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5.考核奖惩到位。要建立健全效能考核办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开展效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选优、奖励惩处挂钩;要落实函询质询、诫免谈话制度,对民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建立问题整改档案,跟踪督办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