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抢劫银行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富荣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备受社会关注的“6·1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七里墩支行抢劫案12月8日有了宣判结果,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富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富荣,男,生于1973年,大专文化,出租车司机,无前科。2011年6月22日因涉嫌本案被秦州警方刑事拘留,6月29日被逮捕。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富荣犯抢劫罪一案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分别向市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庭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市中院予以准许,现已庭审终结。

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5日,被告人富荣在替朋友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七里墩支行办事过程中发现该行管理漏洞,因家庭经济拮据又有购买出租车的还贷压力,遂产生抢劫的念头。6月19日,富荣乔装后持匕首趁中午银行员工交班又无客户之际闯入储蓄营业厅,朝两名当班员工刺戳,造成两人死亡,并抢走人民币3.9万余元。
(案发现场视频截图)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富荣以暴力手段抢劫金融机构且数额巨大,罪行严重,抢劫中刺戳两名银行员工并致二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且无任何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依法应予严惩。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依法判处被告人富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市中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无论被告人富荣是否上诉,市中院都将依法按法定程序层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一审判决后,市中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宣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