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公交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交客运行业的管理,切实维护公交客运正常运营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和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公交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公交出租客运行业管理,规范运营行为,改善交通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成立公交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市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及相关公交承运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方案汇总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公交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破获一批侵犯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坚决遏制和打击殴打司乘人员案件高发势头及扒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公交客运秩序管理力度,加强对公交运营公司和出租客运公司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考评,健全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着力规范公交运营公司和出租客运公司的运营行为和内部管理,开展司乘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良好乘车秩序。通过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坚决杜绝影响城市公交正常运营秩序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维护公交客运正常运营秩序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提供更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
四、整治范围
秦州区、麦积区城市公交客运车站、班次、校园周边公交车站及客运站点线路等重点部位;出租车管理运营方面存在的有关突出问题。
五、阶段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1月20日前)。11月16日,召开动员会,就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11月20日前,市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及相关公交承运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在全面梳理情况、排查隐患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2.集中整治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市公安、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及实施意见安排,组织开展公交线路区域性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客运安全保护工作监管机制。认真制定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秩序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公交承运企业和出租客运公司的考核考评机制。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加强公交硬件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司乘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风尚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力、处置措施不到位、公交客运治安秩序仍然混乱的部位站点,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公交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交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与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联系顺畅,步调一致,信息传递快速准确;要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合力。
各县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交警要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市民上下班出行高峰期间,在重点路段、车站、场站及周边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对扰乱公交车正常运营秩序的人员要依法坚决进行处理。
交通、消防部门和公交运营公司要建立落实公交客运安全防范责任制,为公交车、通勤车辆等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必要安全防护、应急破拆装置,定期对逃生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测。
公交客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安检人员、安全员和单位通勤车驾驶员等的教育培训,在公交车站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
治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积极发动群众,加强对公交场站及周边的治安防控,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小偷小摸等侵害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舆论监督工作,适情况对违反公交客运秩序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曝光。
4.整章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查找影响公交客运秩序的深层次问题,认真梳理总结以往工作中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探索形成加强我市公交客运运营秩序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管理规范、运行有序、和谐稳定的公交出租客运行业良好环境和秩序。
武山、甘谷、秦安、清水、张家川五县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辖区内公交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天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