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意外伤残老板躲避不理
王律师热情伸手法律助援

2011年8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货运市场 “冠恒佳运门店”前约20米处,姓赵的老板安排姜艳红、张某和一个不知姓名的农民工三人为一组装载货物。当时装卸组的张某(无驾照)开叉车(无车牌),姜艳红站在叉车举高的叉铲上往大货车上搬装货物时,因叉车高空危险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加之用人单位疏于安全管理,致原告姜艳红坠落地下, 头部严重受伤。经北京天坛医院诊断:“左额脑内血肿及脑挫裂伤(重型)”,花费38000余元做了开颅手术,生命尚处于危险期,因无钱治疗,经天坛医院医生帮助于2011年8月22日转住北京航天中心医院,该医院发出交费通知书,急需住院押金10 万元。因姓赵的老板和用工单位拒付医疗费,姜艳红的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目前已欠天中心医院医院医药费近10万元,医院几次停止供药,要求补交医药费,加之其他费用,使姜艳红的父母身陷绝境,如无钱继续治疗就会丧失治疗的最佳时机,姜艳红不是性命难保,就是终身站不起来。
更为严重的是,姜艳红家处外地农村边远贫困山区,其家庭父母年逾六旬,已丧失劳动能力,其哥哥系残疾人,唯一靠政府低保维系生活,无其它生活来源,还在温饱线下挣扎。年仅28岁的姜艳红要靠打工挣得一点血汗钱,供给父母生活并为哥哥治疗疾病,可万万没想到姜艳红自己横祸降临,卧床不起,终身残疾。日夜守护在儿子姜艳红身旁的老母无钱吃饭,靠病房病友送给的残汤剩饭度日。度日如年的谚语在其母子俩身上体验的再不能深刻了。
老天无情降横祸,老板丧尽天良拒付救命药费。但天无绝人之路,姜艳红母亲几天几夜的苦苦哭诉,哭软了医生的心,医院才欠费供药得以继续治疗。然而,这并非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寻求法律援助才是有效途经。
姜艳红母亲给王治魁律师诉说了案情,要求法律援助。王律师痛快的答应了她的要求,但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没有任何证据,就连姜艳红的用工单位名称、地址及老板姓名都不知道。老板找不到人,姜艳红神志不清失语。追讨医疗费之事十万火急,怎么办呢?王律师多方查找到了老板的姓名和电话,调取用工单位工商注册档案材料,却没法调查到证据材料,仅有的证据是一份姜艳红的病历。王律师先去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委以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据不受理调解,又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院以没有证据不予立案,最后找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联合调解室,才立了案。
在调解中查明:2011年2月,北京冠恒佳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学义口头协商一致约定:北京冠恒佳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货运市场的装卸货物业务发包给赵学义,北京冠恒佳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货源、货车、装卸叉车,赵学义负责招聘民工装卸货物。装卸费结算方式为:每装卸一车货物赵学义提取装卸收入的20%,其余装卸收入的80%北京冠恒佳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民工由赵学义每天支付工资120元。2011年7月1日,甘肃省秦安县莲花镇姜寨村一组农民姜艳红来到北京求职打工,看到北京街头贴的小广告上招聘装卸工,拨通了广告联系电话后,一位姓赵的老板面试了姜艳红决定聘任姜艳红为装卸工,承诺发给其日工资120元,并安排了食宿。未经任何培训就安排姜艳红上岗从事高空危险装卸工作,工作期间发生了上述姜艳红身受重伤的悲惨一幕。
上述事实已查明,但因北京冠恒佳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学义均拒绝支付医疗费而调解失败。王律师预料到用工单位和老板不支付医疗费,却通过精妙的操作拿到了用工单位和老板承认的上述事实笔录证据,遂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1、要求依法判决北京冠恒佳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学义预先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用10万元;2、要求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姜艳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数额待定,二被告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王律师调取了姜艳红所在村、镇的家庭特困证明和低保证书,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批准免去诉讼费,立案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王律师已全程提供律师法律援助。
王律师提醒:打工者受聘入职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应拿到用工单位盖章和老板老板签字的入职表等证据;最起码要记下用工单位和老板的基本信息;否则,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只能自认倒霉,自己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