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1年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工作“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艺术原创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注重当代和地方文艺规律探索,突出文艺创新,突出文艺表现,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全面总结和表彰全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全面反映全市文艺创作现状、整体水平,激励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奖项设置
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设文学、戏曲、影视、美术书法四个艺术门类。各门类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根据实际设特等奖。
三、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分申报、审查、初评、终评、公示、奖励等阶段。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
四、作品申报
(一)作品范围
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及市辖区外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研究单位和作者创作、生产的符合《评奖办法》规定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申报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三)受理单位
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受理单位申报。市内申报作品由作者所属行政主管单位、县区党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总工会、驻市单位党委组织申报。市直单位的作品由主管单位推荐申报;县区所属单位的作品由县区党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创作人员的作品由市文联推荐申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品由市总工会推荐申报;驻军部队、驻市有关单位、驻市高校作品,经作者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其所在党委部门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本市辖区外的申报作品,在填写《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后,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四)申报要求
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作品,同一作者申报作品最多不得超过2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由我市作者与市辖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开具的书面同意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所有申报参评的作品,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艺术简历、作品内容简介各5份,并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报送下述材料:
1、文学作品。包括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剧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理论、歌词等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和文艺论著。①长篇小说、作品集、文艺专著等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5套(原件至少2份、复印件3份,附国家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文学作品须提供作品一式5份,未成书(集)的文学作品提供作品一式5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②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或发表情况(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一式5份。
2、戏曲作品。包括由市级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话剧、歌剧、舞剧、地方戏、音乐剧、木偶戏、曲艺、作曲、创编舞蹈等作品。①光碟一式5套(除话剧外,其它剧种在报送光碟时须打印字幕),附文字脚本打印稿5份;②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放、收入证明一式5份。
3、影视作品。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并正式播映的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及专题文艺作品。①影音作品一式5套,附文字脚本打印稿5份;②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5份;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播放、收入证明一式5份。
4、美术书法类。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的美术、书法、篆刻、雕塑、摄影等各类美术作品。①作品原件(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必须装裱),附作品简介5份;②摄影作品需报10寸样片5张。③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④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
申报作品所涉文字、复印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资料须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申报作品出版合同原件和获奖、参展(演、播)等证书原件,经审查后一并退还。
五、作品评审
成立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奖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奖工作。
(一)资格审查与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上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各申报受理单位。申报受理单位应对《申报表》、申报作品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不合格的作品不予受理。
(二)初 评
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组参照《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采取个人审阅、民主评分、集体评议的方式,对申报的作品进行评审,并在《申报表》上填写获奖作品初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评委会。
(三)终 评
1、程 序。评委会听取专业评审组关于作品申报、初评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审阅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召开评委会终评会议,根据各专家评审组的初步意见,对一、二、三等奖进行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拟奖励作品。
2、评选等级。采取由低到高梯次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作品,再从三等奖拟入选作品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作品,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作品中评出一等奖拟入选作品。未入选上一等级的作品即为本等级入选作品。若达不到标准,则该等次空缺。评委会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作品。
3、上报审核。评委会对确定的拟奖励作品签注《申报表》“终评意见”栏后,报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 示
评委会评选的获奖文艺作品将通过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周内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公示期内,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个人或集体真实署名的书面投诉意见,并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有根据的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示情况,经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作品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六、颁 奖
获奖作者荣获市委、市政府签章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证书》及奖金由作者本人领取。
附件:
1、《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