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牌子,专门负责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编制县区实施《规划》方案,抓好实施工作;市直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规划》、《意见》、《实施方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的落实。
密切合作交流。推动建立部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经济区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平凉、庆阳、陇南及经济区各城市对口联系,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强化项目支撑。在实施好列入《实施方案》各类项目的同时,按照大区域谋划、大产业构建、大项目支撑的思路,依据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结合天水资源禀赋,瞄准未来发展,不断延伸、谋划和储备一批对加快天水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新项目、大项目、好项目,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使其尽快发挥效益。
开展定期督查。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要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开展综合督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由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严格责任考核。制定《实施方案》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将《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实施奖惩。
不断深化宣传。加大《实施方案》实施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建设经济区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论坛、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弘扬建设经济区的主旋律,凝聚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经济区建设的热情和力量,为《实施方案》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