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在积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省上优惠政策的同时,积极争取新的具体的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投资、价格等各种政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经济区建设。
财税政策。争取国家省上加大对天水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我市占全省的比重;争取省上每年安排天水实施《规划》专项资金;争取将国家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转为拨款;争取省上将用于公益性项目配套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转为拨款。
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信贷供给格局;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加大招行引资力度,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外商业银行、合作制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机构在用地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放宽各类落户天水的金融投资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积极推广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发展典当业,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运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能力。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对天水实施《规划》提供长期、稳定和系统性的金融支持。
投资政策。争取落实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水经济开发区、县区工业园区,以及装备制造、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的发展;争取国家和省上在天水优先布局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方面优先考虑;争取省上将由市、县区承担的各类项目配套资金,取消配套或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解决;争取省上落实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专项治污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土地政策。争取省上增加天水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省上将国家每年返还省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向天水倾斜安排;重点工业项目作为单独批次报批用地,属单独选址的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先补后占,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争取省上在我市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
统筹城乡政策。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支持秦州区建设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支持麦积区、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
其它。加快麦积山申遗步伐;争取设立天水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