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从十个方面规范县区主要领导
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述职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更好地完成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天水市从“十个方面”规范了述职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工作制度的情况;
(三)履行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本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抓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四)按照《天水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抓本县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五)市直反腐倡廉牵头部门加强与协办单位的协调联系,完成牵头工作任务的情况;
(六)按照《天水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抓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七)遵守和执行组织人事、财经法规和纪律作风的情况;
(八)本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