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民事审判制度
努力实现民事审判工作跨越式发展
——天水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9月27日至28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县区法院院长、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人员、立案、审监、执行人员70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统一干警思想,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深入研究部署全市法院调解工作,进一步创新调解思路,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开创全市法院调解工作新局面。

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对今年民事案件的问题、审限、裁判文书质量等情况进行了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200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市案件5908件,调解结案3155件,调解率为53.41%,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406件,调解结案2093件,调解率为61.45%。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巡回办案,推行全员调解,领导亲自参与疑难案件调解,培养不同案件类型的“调解能手”。会议总结了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指出调解工作普遍加强,调解机制正在形成,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广大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诉调对接机制,两级法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支持这些组织开展工作,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切实做好对人民调解协议的诉前司法确认和执行。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治云在总结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与经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后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的和睦;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生命权和健康权案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把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纠纷,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改革顺利进行;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一般侵权案件,促进社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袁院长强调,切实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要大力做好调解工作,切实采取便民诉讼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着力提升服务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
会议还讨论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工作有关规定》,交流了调解工作经验,表彰了调解先进单位和调解能手。(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