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2009年第一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宜的通告
各竞买人:
2009年天水市第一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拍卖文件发布以来,针对各意向竞买人对有关竞买事宜提出的咨询问题,及在答疑会中反映的有关事宜,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出让事宜通告如下:
一、因原定的拍卖地点天水宾馆多功能厅临时安排了重要会议,现将拍卖地点变更为阳光饭店三楼会议室,地址为天水市秦州区中华西路步行街。
二、市规划局答疑文件中明确要求2009-07号宗地“须将沿罗峪河及环城路一侧的公共绿地与总平面图及规划一并进行,统一规划”。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因沿藉河北路的块状公共绿地主要服务该宗地并改善其环境,由竞得人负责投资规划建设、管护,产权性质为城市公共绿地;沿罗峪河规划道路东侧的带状公共绿地由出让人负责投资建设。
三、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天政发〔2009〕4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对新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在5000万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允许受让人在6个月内付清出让金。”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现对2009-07号宗地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调整如下:竞得人应当在2009年8月7日前缴纳成交价的30%(含竞买保证金),在2009年8月28日前缴纳至成交价的60%,余款可在2010年元月28日前全部缴清。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