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开始实施
农民消费者最高可领到5000元补贴
记者从天水市商务局获悉,继“家电下乡”活动启动后,我市又一拉动农村消费的惠民活动——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近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我市汽车下乡主要是对农民在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进行财政补贴,每户各限购一辆。同时,对农民购买摩托车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从今年2月1日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每户限购2辆。
我市规定,农民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车辆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乡镇或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将及时把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郭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