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 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卫东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旨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不仅是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是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的需要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实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就要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有效吸收和消化国内生产能力,形成发展新优势,就要大力促进农民消费,稳定发展住房消费和汽车消费,着力发展服务消费和旅游消费,不断增强最终消费能力。这既是针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之策,更是着手解决我国经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长远战略。针对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对外需求明显减少的现状,我们必须把经济增长的立足点放在扩大内需上来,尤其是扩大消费需求,形成经济稳定增长的新格局。
因此,要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消费入手,致力于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提高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指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扩大内需,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当好消费维权、打假治劣的“排头兵”,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大力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改善民生,既是保增长的需要,更是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减少经济增长对外需的依赖性,需要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扩大消费需求提供保障。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国民消费的密切关系。目前,我国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消费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消费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迫切需要,更是消费维权的重点领域。在改善民生方面,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要密切关注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关系消费者权益的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维权合力。要加强区域间的协作,加强工商、商务、质检、农业、卫生、公安、旅游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
三、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职责与要求。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加强消费维权的社会保护力度。特别是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方面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要在全社会倡导新的维权理念,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做好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
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协作机制,消费者协会、群众团体、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合理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共同营造消费维权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